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3〕99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2010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年该省示范高中计划数)×40%〕
另外5%指标是根据学校绿色评价结果分配到各公办和民办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5%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5%×[(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1+(该校绿色评价得分-全市初中绿色评价平均分)/100)]
市二中国际班的招生计划,仍参照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博望区学校考入省示范高中基数参考2013年博望区学校中考录取市区省示范高中情况确定。
2.各省示范高中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市二中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728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728人,扣除面向市区招生的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2016年继续采用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视觉艺术班,市外国语学校空乘班、 外语课程实验班,丹阳中学市区招收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等特色班类计划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中加双语学校、二中郑蒲港分校市内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填报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面向三县的计划)、视觉艺术班,中加双语学校、二中郑蒲港分校自主招生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学校在分配到校的指标限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4.第三批次。市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市技师学院 “对口升学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班”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